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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4章 魏徵的用人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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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茂公鼎定大唐

作者:天民思想 | 分类:历史 | 字数:51.5万字

第164章 魏徵的用人方法

书名:徐茂公鼎定大唐 作者:天民思想 字数:3.2千字 更新时间:2026-11-04 12:03:44

这四句话,构成了魏徵用人方**的核心。

"因其材以取之"——根据人之材质、禀赋而取舍。人之材质,千差万别:有清廉而拙于应变者,有机敏而稍涉浮华者,有厚重而短于辞令者,有辩给而欠于沉毅者。君主当如良工之治木,直者为辕,曲者为轮,长者为栋梁,短者为栌桷,各因其材,各尽其用。

"审其能以任之"——仔细审度人之能力而授任。能千钧者,任之以负重;能敏捷者,任之以驰驱;能深谋者,任之以帷幄;能抚民者,任之以牧守。量能授官,则事得其宜;任非其才,则力有不逮。

"用其所长,舍其所短"——此句尤为精要。人之所长,即其优势所在、价值所系;人之所短,即其局限所在、不足所存。用人之道,在扬其长而避其短,使长者愈长、短者不害。若因其短而掩其长,则天下无全人可用;若因其长而忽其短,则所任或有疏失。唯"用其所长,舍其所短",方能人尽其才、才尽其用。

魏徵此论,祛除了求全责备的弊病,拓宽了用人之路。贞观朝名臣辈出,各具面目:房玄龄善谋而能断大事,杜如晦果决而长于应变,魏徵敢谏而博于学识,李靖沉勇而精于兵略,温彦博谨重而熟于典故……太宗皆能各取其长、各避其短,使群臣如众星之拱北辰,各得其所、各尽其能。此正"扬长避短"思想之成功实践。

用人之道,不仅在择取之精,更在劝惩之公。赏罚分明,不徇私情,是魏徵用人思想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。

他在奏疏中曾深入论述这一问题,提出了一套系统的赏罚原则:

"赏不遗疏远,罚不阿亲贵"——奖赏不遗漏疏远卑贱之人,刑罚不偏袒亲近贵戚之属。疏远者虽有功,不可因其位卑而忽视;亲贵者虽有罪,不可因其势重而宽宥。唯公唯平,方能服众。

"以公平为规矩,以仁义为准绳"——公平是赏罚的尺度,仁义是赏罚的精神。无公平之规矩,则赏罚失其准的;无仁义之准绳,则赏罚流于苛酷。

"考事以正其名,循名以求其实"——考核其所行之事,以端正其名声;循其名位之实,以检验其功效。名实相符,则赏罚有据;名实不符,则黜陟失当。

若能践行此道,魏徵断言,必能达到"邪正莫隐,善恶自分"的效果——奸邪与正直无法隐藏,善良与罪恶自然分明。朝堂之上,正气伸而邪气消;天下之间,善者劝而恶者惩。

贞观三年(629年)的"庞相寿案",正是魏徵这一思想的生动注脚。

庞相寿,太宗潜邸旧人,秦王府幕僚,从龙有功,情谊非浅。贞观初年,外放为濮州刺史。然而,此人恃宠而骄,竟至贪污受贿,事发被劾,按律当免职追赃。

庞相寿自恃旧恩,入京求见太宗,涕泣陈情,乞请宥免。太宗念及昔日同甘共苦之情,心有不忍,不仅赐绢一百匹以慰其心,更欲命其仍任旧职,以全君臣之谊。

此事传出,魏徵闻讯,立即上疏进谏。他的谏言,犀利而深刻:

"陛下,臣闻赏罚者,国之利器,不可假人以私情。今以故旧私情,赦其贪浊,更加以恶赏,还令复任,臣窃惑之。"

他进一步剖析其害:"相寿性识未知愧耻。陛下既赦其罪、复其官,彼必以为贪污可恃旧恩而得免,何所忌惮?更可怕的是,幕府左右,其数众多,人皆恃恩私足——人人皆恃陛下之私恩,以为足可护身,则贪墨者无惧,守法者心寒。为善者惧,为恶者肆,此风一开,国法荡然!"

魏徵之谏,直指核心:君主之一念私情,足以败坏整个吏治风气。今日赦庞相寿,明日便有李相寿、王相寿接踵而来;今日以私废公,明日国法便成具文。太宗之初衷,本在念旧全恩,却未料其流弊之烈。

太宗阅疏,悚然动容。他沉思良久,终于醒悟,欣然接受魏徵的批评,改变了原来的做法——收回成命,仍免庞相寿之职,追回所赐绢帛,并下诏申明:自今以后,凡内外官犯赃罪者,虽亲故功旧,不得宽贷。

此案之处理,彰显了贞观朝"赏罚分明,不徇私情"的政治风气,也成为后世津津乐道的君臣佳话。太宗之能从谏如流,魏徵之能不避亲贵,共同铸就了贞观吏治的清明底色。

魏徵的用人思想,不仅有"当用何人"的正面主张,更有"不当用何人"的反面警戒。其中,反对重用宦官,是他尤为突出的卓识远见。

贞观十四年(640年),天下承平日久,太宗偶有懈怠,于用人之事稍涉轻率。他屡次以宦官充任使者,出使四方。这些宦官回京后,又往往妄加弹奏,谗毁朝臣,常使太宗发怒,动辄加罪于人。朝堂之上,气氛渐趋紧张,大臣人人自危。

魏徵敏锐地察觉到这一危险的苗头。他深知,宦官之祸,历朝皆有,而东汉、晚唐为烈。其害不在于宦官个人之贤愚,而在于其特殊身份所构成的政治隐患。于是,他当即上奏,直言不讳:

"阉竖虽微,狎近左右,时有言语,轻而易信,浸润之谮,为患特深。"

此数语,道尽宦官干政之机理。宦官之身,虽至微贱;其位,却至亲近。朝夕陪侍君侧,最易察君主之喜怒、窥君主之好恶。偶有言语,便入君主之耳;稍加谮毁,便动君主之怒。其言也,非如朝臣之章奏,须经层层传递、公开辩论;其入也,多在君主闲暇之时、情绪之顷,不假思索,便轻信之。此所谓"浸润之谮"——如水之浸润,渐渍渐深,初不觉其害,终至于不可救药。

魏徵更进一步,超越当下而虑及长远:"以今日之明,必无所虑;为子孙教,不可不杜绝其源。"

这一表述,极具政治智慧。他未直斥太宗之非,而是肯定其"今日之明"——以陛下之英明,自不会被宦官所惑;然而,陛下之子孙,未必皆有陛下之英明。若不于此时杜绝其源,后世君主或暗弱、或幼冲、或怠政,宦官之祸,便可能乘隙而起。此非为陛下一人虑,乃为李唐社稷万世虑也。

太宗听后,大为感悟,欣然叹曰:"非公,朕安得闻此言!"

这一感叹,发自肺腑。太宗深知,魏徵之谏,非为攻讦君过、博取直名,而是真正为国家长远利益着想。当即下诏,限制宦官之职权,不得任使外出,不得干预朝政,不得妄言大臣,从源头上遏制了宦官干政的可能。

魏徵在唐初即能预见宦官之隐患,并劝太宗为子孙后代着想,表现了他在用人方面的卓识远见。历史后来证明,这一预防确有必要——中唐以后,宦官之祸渐炽,至晚唐而极,废立君主、屠戮大臣,几至不可收拾。反观贞观之朝,终太宗一世,宦官不得预政,朝堂清明,与此早期之防微杜渐,关系至深。

魏徵"知人善任,惩恶劝善"的吏治思想,在贞观朝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实践,并取得了显着的成效。

在选拔层面,贞观朝完善了科举制度,广开才路,使寒门子弟得以跻身仕途;同时保留察举荐辟之途,使隐逸贤才不至沉沦。房玄龄、杜如晦出自隋末小吏,魏徵本人历仕多主,马周本一介布衣,皆得登于朝堂、列于宰执,此"知人善任"之果也。

在考核层面,贞观朝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考课制度,以"四善二十七最"考核官吏,注重实绩、不尚虚文。每年一度,地方官吏赴京述职,由吏部考功司核其政绩,优者升、劣者黜,此"审访其行"之制也。

在赏罚层面,贞观朝大体做到了"赏不遗疏远,罚不阿亲贵"。功臣如长孙无忌,犯法亦受贬谪;寒士如马周,有功即得超擢。虽偶有庞相寿之私,终因魏徵之谏而纠正,此"赏罚分明"之效也。

在防弊层面,贞观朝限制宦官、警惕外戚、疏远佞幸,使朝堂之上,正气得以伸张,邪佞不得肆行。此"不使小人参之"之防也。

魏徵吏治思想的历史意义,远不止于贞观一朝。它系统总结了中国古代用人之道的历史经验,提炼出"知、用、任、信、不使小人参之"的五环节理论,为后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分析框架。其"扬长避短"之论,破除了求全责备的用人偏见;其"因时制宜"之说,揭示了用人标准的动态规律;其"赏罚分明"之主张,强调了制度公平的核心价值;其"杜绝阉竖"之远见,彰显了防微杜渐的政治智慧。

当然,魏徵的思想亦有时代局限。其用人之道,终究服务于君主专制体制,"知人"之权在君不在民,"善任"之柄在上不在下。缺乏制度化的权力制衡与民主参与,仅靠君主个人的道德自觉与纳谏雅量,难以保证吏治的长久清明。太宗之后,高宗用李义府、许敬宗,武后用酷吏周兴、来俊臣,中宗用韦后、安乐公主,皆背离魏徵之教,政治遂趋于晦暗。这一历史反复,说明制度化的约束较之人格化的贤明,更为根本而持久。

尽管如此,魏徵"知人善任,惩恶劝善"的吏治思想,仍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精华所在。它提醒我们:用人之道,贵在知人;治国之要,重在任贤;清明之基,在于公平;长远之虑,在于防微。这些智慧,穿越千年,至今仍有其启示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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