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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章 《乌尔纳姆法典》的颁布,最早的成文法典(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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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统治者降临

作者:荀子世界国家会 | 分类:仙侠 | 字数:69.5万字

第67章 《乌尔纳姆法典》的颁布,最早的成文法典(中)

书名:世界统治者降临 作者:荀子世界国家会 字数:2.8千字 更新时间:2026-11-03 19:24:40

系统:“第十二条,若有人被控行巫术,其需接受水神判;若经神判证明清白,诬告者需赔付 3 舍克勒白银。若有人诬告他人之妻通奸,而该妇人经水神判证其清白,诬告者需赔付 1/3 弥纳白银。”

哲尔:“靠河水神明判断对错,被冤枉的人证明清白后,造谣的人就要赔钱,能止住世间无故的陷害。”

拉内布:“用神的意思判断巫术和私情诬告,能震慑坏人,也能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委屈。”

左塞尔:“普通人分不清真假,靠水神判定对错,再处罚诬告的人,就能减少民间的闲话乱事。”

孟卡拉:“巫术之事隐秘难查,只能靠神判分出真假,这种律法很适合上古的世道。”

吉尔伽美什:“诬告会扰乱国家人心,用罚款惩罚,能让百姓不敢随便陷害他人。”

乌尔宁加尔:“借神明权威稳住律法,让百姓知道害人诬告必有惩罚,不敢胡乱生事。”

卡尔布姆:“女子被污蔑出轨,只要证明清白,就处罚造谣者,能保全名声、平息家事纠纷。”

阿干德亚:“神判分出对错,罚金惩治恶人,遵守规矩顺应天意,治理国家十分稳妥。”

卢加兰蒙都:“不靠官员随口定罪,依照神明判断,能避免权贵随意欺压普通百姓。”

库尔巴努:“民间最爱闲话造谣,定下这条规矩,就能让诬陷害人的事情越来越少。”

系统:“第十四条,若准女婿已经住进岳父家中,岳父却反悔婚约、将女儿另嫁他人,岳父必须双倍退还准女婿送来的全部聘礼。第十五条,若 [原文残缺],其需称量并交付 2 舍克勒白银予对方。”

那尔迈:“这条悔婚的规矩说得清清楚楚,可第十五条前面缺了一大段文字,我完全猜不出这条原本是管什么事的。”

霍特普塞海姆威:“前面讲婚嫁法则条理分明,这条只剩后半句赔钱的内容,根本看不出是什么过错要赔两小块白银。”

内布卡一世:“前面每条都写明白是什么事该怎么罚,唯独这条泥板文字烂掉了,没人能确定完整内容是什么。”

乌瑟卡夫:“婚约相关的规矩完整清楚,这条律法少了最关键的开头,没法判断它约束哪一类纠纷。”

乌尼斯:“只看得见犯错之后要赔钱,可到底是什么行为,泥板上的字全都没了,心里实在摸不透。”

特提:“别的条文都有完整前后文,这条单单缺了前提,我们现在根本没法知晓这条律法原本的用意。”

卢加尔扎格西:“能看懂最后的处罚是赔付白银,可前面缺失的内容没法复原,谁也说不准这条是管打架还是别的琐事。”

萨尔贡一世:“悔婚的规定一目了然,这条条文残缺太严重,没有完整前文,我们完全无法准确解读这条律法。”

埃什塔姆提:“只留下赔钱的后半句话,前面记载过错的文字全部损毁,没人能确定这条律法原本对应的事情。”

舒尔美·亚拉加什:“婚嫁相关规矩完整周全,唯独这条缺了关键文字,如今我们完全不知道这条律法完整的内容。”

乌图赫伽尔:“其他律法都写得完整易懂,这条少了开头关键描述,现在所有人都弄不明白这条原本要约束什么行为。”

乌尔纳姆:“可能是因为记录律法的泥板破损严重,第十五条开头文字全都消失,如今没有任何人能确定这条完整原文是什么,只能看到赔钱的后半句。”

萨库梅:“别的规矩都完整好懂,这条只剩处罚部分,缺失的前文无从知晓,我们完全搞不清这条律法对应的过错。”

系统:“第十六条,若奴隶逃离城邦边界,有人将其送还,奴隶主需向送还者支付 2 舍克勒白银。”

苏……:“奴隶私自跑出城邦外,有人帮忙抓回来还有赏赐,这样大家都愿意帮忙看管奴隶。”

阿布加尔:“给帮忙抓回逃跑奴隶的百姓发放白银奖励,既能减少奴隶逃跑的情况,也能帮奴隶主减少损失。”

达……:“用一点钱财鼓励普通百姓出力,城邦里的奴隶就不容易随便跑丢,官府也能少很多追查的麻烦。”

瑟莫赫特:“不用官府派人四处搜寻逃奴,靠着百姓主动帮忙出力,整个城邦就能安稳不少。”

胡尼:“奴隶都是用来干活的劳力,一旦逃走就会耽误生产,用赏钱找人,是很实在好用的治理办法。”

内布卡二世:“这条规矩一边管住奴隶不让他们乱跑,一边鼓励百姓帮忙看管,两边的情况都能照顾到。”

萨胡拉:“这种简单的小律法看着不起眼,却能实实在在减少城邦里很多没必要的麻烦。”

恩宁塔拉安纳:“只花少量白银作为奖励,就能留住城邦里干活的人手,不管是奴隶主还是城邦都很划算。”

纳拉姆·辛:“奴隶是很重要的干活劳力,定下这种奖赏规矩,就不用担心他们随便逃出城邦了。”

系统:“第十七条,若有人在斗殴中持棍击碎他人肢体,其需赔付 1 弥纳白银。第十八条,若有人持铜刀割掉他人之鼻,其需赔付 2/3 弥纳白银。第十九条,若有人打掉他人之齿,其需赔付 2 舍克勒白银。”

普苏尔苏恩:“这些伤人的规矩分得特别细,伤得越重赔得越多,特别公平合理。”

乌尔吉吉尔:“不管是打断肢体、伤人脸鼻,还是打掉牙齿,每种伤害都有对应的处罚。”

乌图赫伽尔:“有这些规矩管着,百姓打架都会收着力气,不会随便把人打成重伤。”

萨尔贡一世:“动手打架造成的伤害不一样,赔偿也不一样,能很好约束百姓的脾气。”

里穆什:“轻重伤害都有明确罚钱标准,民间打斗闹事的情况自然会少很多。”

卡塞凯姆威:“小伤大伤全都要赔钱,没人敢随便动手伤人,城邦治安会安稳很多。”

乌瑟卡拉:“用赔钱的方式惩戒伤人者,比随意重罚更稳妥,也能化解百姓恩怨。”

西普塔一世:“从严重伤残到轻微磕碰受伤,律法都安排清楚,不会乱判对错。”

奈姆蒂姆萨夫一世:“人人都知道伤人要花钱,动手之前就会三思,不敢肆意闹事。”

吉德卡拉舍迈:“律法奖罚分明,按着受伤程度定赔偿,治理百姓真的很合适。”

系统:“第二十二条,[原文残缺] 若其无奴隶可赔付,需缴纳 10 舍克勒白银;若其无白银,需以自有财物抵偿。”

吉尔伽美什:“犯错就要拿出东西补偿,没奴隶交钱、没钱抵财物,谁都别想赖过去。”

卢加尔扎格西:“律法很灵活,不管家境好坏都要负责,这样百姓之间才不会积怨。”

乌尔南舍:“看得出来是不小的过错,用不同东西抵债,能实实在在弥补别人的损失。”

阿涅德吉布:“虽然这条律法开头的文字已经残缺看不清了,但整体的处罚逻辑十分清晰,只要犯下过错就必须拿出相应的东西做出赔偿,没人可以随意推脱。”

瑟莫赫特:“就算手里没有奴隶和白银可以用来抵债,也能用自家财物补偿,这样的律法懂得体恤普通穷苦百姓,不会一味强人所难。”

拉内布:“不管是家境富裕的权贵还是普通平民百姓,犯错后都要承担对应的责任,律法一视同仁不会偏袒任何人,十分公正公平。”

尼内特吉:“允许用自家财物抵偿责罚的规定,能实实在在约束百姓的言行,让大家不敢轻易触犯律法犯下过错。”

塞涅德:“这种可以灵活变通的处罚方式十分妥当,既能惩戒犯错之人,又不会把普通百姓逼到走投无路的绝境,治理风格很温和。”

卡塞凯姆威:“律法给出了奴隶、白银、财物多种抵债选择,既能严厉惩戒犯下过错的人,又不失体恤百姓的人情。”

系统:“第二十三条,若男主人的女奴自比主母,对主母出言不逊,需以 1 夸脱盐擦洗其嘴,第二十四条,若女奴殴打奉主母之命行事之人,[原文残缺]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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