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见鹿申请的临时行为禁令,在第六天开庭。
香水广告已暂停一周,品牌方认为损失扩大,要求法院允许更换音乐后恢复投放;许枞申请保留作曲署名,理由是旋律仅构成有限相似;明桥数据则声称自己只做形式审查,不掌握作品真实来源。
三方都把责任推向另一方。
开庭前,法院外面搭起一排直播架。
有人做“旋律盲听投票”,把林见鹿第十二版与许枞钢琴续写交替播放,让观众猜谁更像原作者。还有音乐博主统计两段作品的音符重合率,得出百分之七十二的醒目数字。
林见鹿从侧门进入,没有参加任何投票。
法庭里没有钢琴。
也没人要求她唱。
法官首先审查的是权利链和停止侵害的紧迫性。林见鹿一方提交十七版工程历史、旧电脑司法镜像、原环境声底层文件、明桥“城市夜行03”采样包、NW-12附件和许枞自认收到参考音乐的私下语音。
语音没有向公众播放,只在程序内质证。
许枞律师质疑,私人语音不能证明他知晓侵权。
林见鹿律师回答:“现阶段不以证明主观恶意为必要。它至少证明被申请人接触过NW-12参考文件,而非完全独立创作。”
品牌律师随即说:“我方同样是善意采购。”
“善意不等于可以继续使用已出现高度侵权可能的作品。”
明桥律师则否认NW-12来自林见鹿。他们提出,“夜窗计划”长期采购城市音频,项目编号不能对应特定创作者。
法官问:“是否能提交NW-12入库记录?”
“历史系统迁移,部分记录丢失。”
“原文件呢?”
“由合作方管理。”
“哪一合作方?”
“商业保密。”
法官抬眼:“向法庭保密?”
明桥律师停顿,申请庭后密封提交。
许枞的手稿没有出现。
他的律师说原件因保存不善受潮,目前无法送检,只提供高清照片。林见鹿一方申请法院责令提交,是否伪造留待本案后续审理。
临时禁令的争点最终落在一件很朴素的事上:如果广告继续使用,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。
林见鹿第一次开口陈述。
她没有说自己的嗓子多痛,也没有把案件写成一个失声歌手被夺走最后旋律的故事。
“广告每播放一次,作曲署名就被重复一次。”她声音不大,按治疗要求控制语速,“即使以后更正,听众第一次认识这四小节时,看到的仍是别人名字。这部分无法用投放费倒退。”
法官问:“你是否同意品牌更换音乐后恢复广告?”
“同意。我的请求针对争议音频和署名,不针对香水产品。”
品牌方立刻表示可以替换。
这让诉讼不再像两方必须有人彻底输掉。品牌能继续投放,林见鹿的旋律暂时停止传播,剩余损失再向责任方追偿。
中午,法院裁定:争议音频在案件审结前停止使用;相关平台继续保全播放、授权和收益记录;明桥与许枞限期提交入库材料和手稿原件。
禁令生效。
庭外记者堵住林见鹿,问她是不是赢了。
“只是先停。”她说。
“你对许枞有什么话?”
“法庭会问。”
“你能不能现场哼原版,让大家听听差别?”
林见鹿没有回答。
她离开镜头,回到车里才摘下口罩。今天说话时间控制在十二分钟,喉咙没有明显不适。
江叙没有来法院,避免节目总导演身份影响案件叙事。他在公馆等,发来的第一条消息是:“已看到裁定。你的身体怎么样?”
林见鹿回复:“能说话。不想说。”
“好。”
她又发:“晚上两点录音,你来吗?”
“以什么身份?”
“听众。”
“需要我听什么?”
“还不知道。”
江叙回:“会到。”
法庭没有听谁唱得更像原作者。
晚上两点,有一个人会听。
不是为了投票,只因为他愿意。